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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海上
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
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为切实推进《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顺利实施,明确“十三五”期直属海事系统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我局制订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1月20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
2016年1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 年)》(以下简称《国家溢油规划》)经国务院同意,并由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为推进《国家溢油规划》贯彻落实,明确“十三五”期直属海事系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溢油规划》提出的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目标,结合海事在船舶溢油应急中的职责,细化“十三五”期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主要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到2020年全面实现《国家溢油规划》中涉及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系统梳理《国家溢油规划》中各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确保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合理设定工作目标,明确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内容、时序,稳步推进船舶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三)注重衔接,顶层设计。
注重《国家溢油规划》与《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16年调整)》(以下简称《水上安全规划》)、《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十三五”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顶层设计,依据新形势,落实新要求,优化建设方案,系统提升我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能力。
(四)创新发展,联动联防。
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吸纳应急新技术新装备,注重节能减排产品应用;研究船舶溢油应急与其它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事故应急功能兼用;坚持国家应急能力与社会应急力量相互补充,提升联防联动能力。
三、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
(一)应急组织指挥能力建设。
完善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在应急预案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加强对船舶污染应急计划的监督管理,督促船舶及相关作业单位落实应急防备义务。
建设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依托中高频、甚高频海上通信系统,完善海上搜救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构建溢油应急与海上搜救一体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海陆之间、部门之间的实时语音、数据、视频通信畅通,重点建设沿海海岸电台改造工程、沿海甚高频安全通信系统改造工程。
建设高效的应急信息服务体系。在系统评估搜救辅助决策系统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综合指挥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整合海事、救捞系统监控、通信、导助航等信息资源,形成以搜寻救助、溢油应急为核心业务的统一指挥平台,依托海事系统共享数据库建设工程,分步建设部级综合指挥系统和直属海事系统监管指挥系统工程。
(二)应急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提高船舶溢油应急监视监测能力。在海事固定翼飞机上配备航空遥感溢油监视设备,在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建设遥感溢油监测处理系统工程、溢油鉴别分析数据与管理系统工程,在宁波建设近海水域溢油监视监测示范工程。
加强其他多种手段溢油监视能力建设。利用各地港口码头、船舶建设的各类雷达和视频监控系统,作为航天航空遥感监视手段的补充;在海事船舶建造中,结合溢油应急处置要求安装溢油监视报警系统和溢油监视雷达;研发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上扩展溢油监视功能,实现对船舶溢油高风险海域的连续监视。
(三)应急清除控制能力建设。
加强沿海船舶溢油清除能力建设。按照中央政府力量全面覆盖沿海50海里内海域,沿海主要港口、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均应布点的规划原则,在沿海布设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29座,其中,已建成16座,新建13座;在沿海布设溢油回收船4艘,其中,已建成3艘,新建1艘。
(四)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监视监测队伍建设。依托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和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监视监测力量,建设海事船舶溢油应急监视监测队伍。
加强应急清除队伍建设。依托航海保障等部门,吸引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结合船舶溢油应急清除能力布局,建设专兼职结合的专业应急队伍。
强化现有机构培训功能。依托秦皇岛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开展组织指挥、应急清除专业队伍的培训;依托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开展组织指挥、监视监测队伍的培训;拓展国家大、中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的培训功能,加强对企业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现场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习。配合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水上溢油应急演习,提高溢油事故应急时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水平和相关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规范标准建设。
完善规范标准体系建设。配合部开展现行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标准评估及修订工作;完善船舶溢油应急设备检测标准,提高溢油应急设备质量及效果检测能力;开展国家库溢油设备维修保养规范标准制订工作,保障国家库应急功能的发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监督落实和沟通协调,努力推进管理创新,及时做好评估和控制,为全面落实方案提供保证和支持。
(二)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
《国家溢油规划》中已列入支持系统“十三五”建设规划的主要建设项目,各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前置条件落实情况,尽快开展前期工作,并依据批复投资规模,科学合理地编报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拟开展的重点任务,要结合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申请部门预算。
(三)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主要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岸线使用的,各建设单位要依据《国家溢油规划》《水上安全规划》积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主要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全过程有效监管,将实施方案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实施方案的落实。
主要建设项目及重点任务详见实施方案分工。
抄送:部综合规划司,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北海、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1月20日印发